2013年教育督导工作总体思路是:按照教育部督导办和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安排,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为契机,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为抓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验收为重点,全面推进新一轮的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
1.组织一次学习辅导讲座。《教育督导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督导法规,是教育督导工作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教育督导工作的原则、督导范围、督导工作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适时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者学习《教育督导条例》讲座。
2.加大教育督导宣传力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各地教育督导改革好的做法,通过内部简报、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推广各地经验和典型,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制度、公示制度、奖惩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复查制度,强化对督导报告的使用,提高督导工作的权威性。
二、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4.组建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明确机构职责。督促各省辖市、县建立相应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5.进行督学换届工作,并对新一届督学进行培训。
三、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工作
6.对全省第一批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的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工作,达到标准的县(市、区)上报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
7.对2014年将要申报接受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的县(市、区)进行过程督导。
四、开展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
8.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制定《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方案》,指导省辖市及县(市、区)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9.开展国家素质教育示范校评估、推荐工作。按照教育部评估认定素质教育示范校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素质教育示范校评估工作,并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素质教育示范校。
10.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各地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的《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建立完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及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认真做好国家对我省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加强教育质量监测
11.探索建立河南省教育质量监测机构,配合教育部完成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工作。
六、做好专项教育督导工作
12.积极开展教育热点、重点专项督导工作并完成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