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教育督导与评估是我国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家于1986年恢复教育督导制度,并建立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司,1993年机构改革,中央编委批准成立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2000年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
1987年,我省恢复教育督导制度,经省编委批准省教委成立督导室。1989年聘任了第一届省督学,共21名,1994年聘任了第二届省督学,共21名,1998年聘任了第三届省督学,共35名。2000年,省教育厅机构改革,经省编委批准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2003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由总督学、副总督学、督学和特约督学组成。2004年3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正式挂牌成立,并向总督学、副总督学、44名第四届省督学(含6名特约督学)颁发聘书,任期三年。2007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聘任第五届省督学,王菊梅副省长任省总督学,李建庄、蒋笃运、李敏(增补)、孙洪臣、杨玲、吴廷伟任副总督学,省督学77人。
2005年1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河南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省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政策措施、指标体系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具体任务是: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办事机构,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省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