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豫医专〔2018〕122号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4日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推动教学改革深入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第624号令)、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教育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制度,对全校的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工作、教风、学风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执行及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对象:全日制教学班授课教师、学生、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督导室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协调管理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五条 建立专兼职教学督导员队伍,专职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返聘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返聘人数根据年教学督导工作任务确定;建立校内兼职教学督导专家库,根据年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和督导员考核情况从专家库中选聘兼职教学督导员。教学督导员采用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一年。教学督导室负责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第六条 成立系学生教学信息工作组,以系为单位,设组长1人,成员由各班级教学信息员组成。学生教学信息工作组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室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制定督导工作制度和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评价量化标准。
(二)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进行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三)组织督导组成员对教师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反馈。
(四)对其他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处室、系部管理情况进行了解、调研、考查,并及时向校领导反馈。
(五)定期向校领导上报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及时向各处室、系部提供教学督导简报。
(六)组织开展评教评学活动。组织学生、辅导员、教师、教学督导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召开评教评学座谈会,从不同角度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部门管理等状况。
(七)及时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八)为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和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等提供建议。
(九)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提高督导水平。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工作组职责
(一)协助教学督导室收集有关教学信息,及时反映教学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教学督导室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由学生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做好相关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发放、收集和整理教学质量评价资料。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第九条 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了解各系部教风及学风建设情况,了解教师教学工作以及执行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条 党政管理人员听课制
根据学校听课制度要求,学校党政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听课、督查教学过程,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
(一)督导听课 教学督导员根据教学督导室分配的听课任务进行听评课,确保每学年对全校任课教师普遍听课一次以上。
(二)督导评价 听课后由督导员详细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对任课教师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教师进行指导。
(三)督导反馈 及时将检查情况、有关意见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反馈教学督导室,由教学督导室按照月、学期进行听评结果汇总,上报校领导并通报各单位、部门和教师本人。
第十二条 学生评教
(一)评教主体 全日制学生。
(二)评教形式 问卷测评或网上评教两种形式。网上评教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问卷测评由教学督导室负责。
(三)组织实施 学生教学信息工作组,按班级组织所有学生对全部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四)评教结果 学生评教成绩采用平均分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 同行评教
同行评教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反馈教学信息的有效手段,是教师互相学习、改进教学方法、共同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根据学校听课制度的要求进行听课,并按照同行评教的标准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教学管理检查
开展教学管理检查工作。督查各教学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落实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反馈教学工作现状,查找教学与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教学管理检查采用以下方式:
(一) 教学日常检查:由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员共同实施教学日常检查工作。
(二) 定期检查:配合教务处参与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三) 随机抽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系、部教学档案的建立情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文件的执行情况;随机抽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作业批改情况。
第十五条 督导教学条件:对学校及教学单位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监督和检查学校的考务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第十七条 加强学生毕业实习环节教学督导,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教师带教情况和实习效果。
第五章 教学督导员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 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督导条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关心学校发展和教学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评价能力。
(二) 热爱教学督导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说真话,深入实际,办事公正,组织纪律性强,善于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高的威信,能客观地进行判断与评价。
(三)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督导的常规工作和教学督导室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学校党政管理干部。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程序
专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豫医专〔2018〕57号)进行;兼职督导员选聘,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督导员申请表》,经系部民主推荐,报教学督导室审核,建立校内兼职教学督导专家库。根据年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和督导员考核情况从专家库中选聘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学校颁发聘书和督导证。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听评课 根据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听课工作安排可单独或集体听课,课后利用课间或其他时间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沟通。
专职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0学时,兼职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每次听课时间为一节课。
(二)召开座谈会 督导员根据督导室的工作安排,结合学期实际情况,分组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和教师评学座谈会。
(三)督导教学管理 参与教学值周活动,巡视日常教学秩序;参与教务处组织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根据学期工作安排,完成授课计划、教案、试卷等专项教学检查工作。
(四)专项督导调研 结合督导室学期工作安排,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开展教学工作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专职教学督导员、兼职教学督导员(以组为单位)任期内至少完成一次专题研究并写出研究报告。
(五)协助教务处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参与考试巡视等工作。
(六)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竞赛和评教活动。
(七)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和活动。
(八)周末及时上交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月末、期末及时提交督导总结。
(九)完成学校、教学督导室布置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作要求
(一)由教学督导室制订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二)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三)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四)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
(五)进行教学督导时须佩戴督导证。
(六)遵守课堂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教师上课。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理论水平,掌握教学督导方法,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第二十二条 督导员工作考核
教学督导室负责对教学督导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一)考核对象。学校聘任的专兼职教学督导员。
(二)考核标准。依据上述督导员工作职责和要求,编制《督导员工作考核表》。
(三)考核办法。年末根据督导员完成的相关工作、准备的相关材料、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师生的反映,依据《督导员工作考核表》得出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考核分为优秀(督导员总数的前30%,且考核分大于90分)、称职(考核分大于60分)与不称职(考核分小于60分)三档。考核结果作为督导员续聘的主要依据,称职以上的教学督导员可以续聘,对不称职、多次或严重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纪律的督导员,给予辞聘。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员待遇
(一)对完成督导工作任务的兼职督导员,根据实际听课学时数和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学年末由教学督导室审核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规定标准发放劳务报酬。
(二)兼职督导员听课学时数可认定为教师的基本工作量和授课学时数。
(三)对考核为优秀督导员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督导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四条 督导检查的结果可作为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整改和教学改革以及学风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工作评定的结果,将作为教学质量测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课时酬金分配、评定教学奖项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