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豫医专〔2018〕121号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4日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动态检查、评价课堂教学过程,引导广大教师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完善教学质量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对象:承担全日制学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三条 评价主体:学生、同行教师、教学督导员和党政管理干部。
第四条 评价原则:坚持全面、公平、公正、公开,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督导评价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教学态度
(一)授课纪律:无迟到、早退、接听电话等现象,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调、停课或请人代课,不无故旷课。
(二)课堂管理:教师能检查、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对学生迟到、早退、说话、睡觉、接听电话、玩手机等现象能够严格管理。
第六条 教学规范
(一)教学准备:教学准备充分、规范,携带教案(按照学校要求书写规范,更新及时)和授课计划,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一致。
(二)教学组织:组织教学迅速有效,时间分配合理,教学环节衔接自然。
(三)教学仪表:教态自然,热情亲切,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爱护学生,言行文明。
(四)教学语言:普通话标准,表达准确、流畅、清晰、精炼、生动,语速语调适宜,声音洪亮,有感染力。
第七条 教学内容
(一)教学目标:全面、明确、具体、符合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
(二)理论知识:阐述科学准确、清晰透彻,重点突出,难点析透。
(三)熟练程度:脱稿讲授,知识讲解熟练。
(四)学术水平:合理补充丰富教材内容,合理拓展新知识、新进展。
(五)逻辑水平:讲课条理清晰,层次清楚,分析论证充分,逻辑性强。
第八条 教学方法
(一)启发效果: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思维。
(二)联系实际: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立德树人,有助于学生创新思维和自学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手段:恰当运用传统、现代信息化教学手段,讲解通俗易懂。
(四)师生互动:师生交流互动良好,气氛活跃,学生能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五)信息化教学:信息化教学手段运用得当,课件质量好,内容正确、突出重点、图文设计合理、画面清晰、文字醒目,酌情利用板书。
(六)板书设计:规范,字迹清晰、正确、工整,板图形象逼真,易理解掌握。
第九条 实践教学
(一)实验实训设计:目的明确,知识、技能和态度目标设计合理,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时间、学时、分组人数与实验实训课表、计划学时和教学大纲相符;组织分工合理;能充分体现学生动手能力。
(二)实验实训准备:标本、模型分组陈列有序;仪器设备、物品和器械等准备齐全、到位、完好;中途出现故障能及时处理。
(三)教学活动:实验实训目的展示清晰;知识结构准确、清晰;演示操作熟练、规范、准确,通晓教材、内容正确、结合理论讲解熟练;注重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及分析能力的培养;小结精准、扼要;按时上下课,课堂秩序良好,实验实训记录完整规范。
(四)教学态度:授课认真,要求严格;能结合实验内容,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指导学生遵守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培养学生的环保、节约和实验室安全意识,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巡回指导,耐心回答学生问题。
(五)教师素质:仪表大方、教态自然、服装整洁;普通话讲解、语言精练、声音洪亮、节奏适中;板书工整、条理性强;实验教案书写认真,符合学校要求。
(六)实验实训环境:实验实训台面无杂物,地面干净、整洁。
第十条 教学效果
学生对教学内容基本理解和掌握,会应用,动手能力增强,学生收获大,满意度高。
(一)课堂效果:讲课有吸引力,学生不做无关之事,学生听课认真,注意力集中,课堂秩序良好。
(二)目标达成:学生能较好的理解并掌握主要教学内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第三章 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督导、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督导室主任、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和各系部主任组成。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督导室,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和部分骨干教师组成。负责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同行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初评一次,每学年综合评价一次。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督导员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工作由教学督导室组织实施,教务处和各系配合,各系负责对学生进行宣传动员,充分认识教学评价对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意义。要求学生认真对待评价工作,严格掌握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并将评价统计结果汇总及时报送教学督导室;或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网络系统对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认真评价,评价结果由教务管理网络系统软件自动计算处理。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可通过课堂听课、听取教师汇报,召集学生座谈会,抽查讲稿或教案、作业本、实验实训报告、学习情况登记册、考勤表等教学文档方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报送教学督导室;或组织各教研室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网络系统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教务管理网络系统软件自动计算处理。
(三)督导评价
学校教学督导员根据教学督导的听课安排,完成对所有授课教师的听课任务,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并将听课评价表交教学督导室。
党政管理人员听课评价纳入督导员评价体系。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其运用
第十四条 结果计算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按学生评价占40%、教学督导员评价占55%,系部同行评价占5%的比例,由教学督导室汇总计算出每位教师教学质量的最终评价结果,然后对全校参评教师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等级认定
综合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1.优秀:综合评分≥90分,且在全校参评教师前25%;
2.良好:综合评分≥80分;
3.一般:80分>综合评分≥60分;
4.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综合评价总分低于60分的;
(2)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的;
(3)出现教学事故的;
(4)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十六条 奖惩
(一)获得优秀等级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表彰。
(二)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差等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暂停其授课资格一年,系部应督促其改进,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
(三)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职称(职务)评定、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继续培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考评要求
第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师考评工作。
第十八条 评价考核过程中各参与人员要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任何环节不准瞒报、虚报,不得伪造材料,对有关违规操作的内容,一经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